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双一流”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0〕45号),现对各学院及在职人员2019年以来的“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视情况对学院、学科及在职人员给予绩效资助。请各学院通知本单位所有教师仔细研读学校已下发的“双一流”建设相关文件,认真做好绩效材料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绩效材料的学科人员范围
我校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事管理学和中药学等学科在职人员。
二、绩效材料有效统计时间
绩效材料仅统计学科在职人员2019年1月1日-2020年10月10日期间新增成果,成果认定时间以批准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合同书为准。
三、上报绩效材料内容
(一)新增高水平人才和团队清单
仅限全职人员,且须提供佐证材料。
(二)新增科学研究成果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清单
须提供佐证材料,奖项认定范围参见《沈阳药科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0〕44号)。
2.科研项目清单及佐证材料
限报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省部科技重大专项(不含课题)、当年到账金额1000万元(理工科)及以上或200万元(人文社科)及以上的单项横向项目、或本人多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等。
3.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临床试验通知书、专利证书(其中转化专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需附上合同PDF版)、等清单。
4.科研平台及基地清单
新增省级以上实验室、基地、中心等清单及上级部门批文PDF版。
5.高水平文章、著作清单
(1)论文须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学科在职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成果均分。
论文系数计算方法:论文系数=(我校通讯作者数/论文通讯作者总数)/校内申报总人数
(2)所有论文均以刊出时间为准,SCI论文的刊出时间、作者署名和通讯单位署名等均以“Web of Science”检索结果为准(校内访问网址:http://www.webofknowledge.com)。论文分区以学校认定为准。
(3)SCI论文须提供体现作者及单位详细署名信息的论文首页或其他内容PDF版。
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及内参、光明日报及内参、经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杂志、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理论文章、CSSCI论文、其他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或报纸封面、目录和文章PDF版。
(4)ESI高被引论文只资助一次,数据以当年年底统计为准。2019年ESI高被引论文为2019年底绩效考核查询统计数据(见附件1)。以2019年数据为基础,今后只资助新增的ESI高被引论文。
(5)著作清单及原件的封面、目录及其他体现学校排名、署名情况和作者排名的PDF版。
2021年及以后出版的专著单位或作者单位必须体现“沈阳药科大学”。
(三)新增人才培养成果及佐证材料
新增省级教学平台(基地、中心)、优秀学位论文、教学成果奖清单,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清单,各类规划教材清单。
(四)其他成果
1.学术兼职清单及聘书等PDF版。
2.资政建议、制定标准、国际合作、其他人才培养等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PDF版。
四、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不在《沈阳药科大学“双一流”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资助范围的成果无需上报。
2.非个人或科研团队独立完成取得的成果,由学院统一申报。
3.每项成果均需明确学科和学院,同一成果只资助一次且原则上只能从一个学科、一个学院申请;确有多学科、多学院合作的,上报时须明确成果划分情况。
4.符合“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认定标准、预期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成果,请一并填报。其他成果必须已经完全取得、获批或发表等。
5.上报的论文、专利、科研课题等各成果名称须与杂志发表或官方公布的数据完全一致。
五、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沈阳药科大学“双一流”建设绩效材料清单》(附件2)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分类别压缩)发送至shenyaoxueke@126.com;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联系人:曲远芳 杨建军
联系电话:43520088 43520090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