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参阅  >  正文
学位点评估评审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


一、学位授权审核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

二、学位点合格评估

定期评估是指通过定期对已经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进行发展状况评价,建立学位授权点管理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机制。该项目是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的重要举措,对有效促进监督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定期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

对博士点的定期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对硕士点的定期评估工作委托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每个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做出三种处理决定:(1)评估合格的,继续学位授权;(2)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二年后重新参加评估;(3)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终止学位授予权。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二年后参加评估仍未达到要求的,终止其学位授权。

来源:https://www.cdgdc.edu.cn/xwdp/



上一条:工商管理学(1202)一级学科简介

下一条:药学、中药学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