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03 来源: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6 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6〕3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我校2026年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方式
2026 年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包括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予点和省级统筹增设学位授予点两种途径。
二、工作任务
(一)新增学位授予点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谋划新增硕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所有申请增设的学位授予点,需达到2023 年度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2),申请材料中各项数据为截至2025 年底状态。
(二)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
1.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优化调整现有学位授予点情况。
2.在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中,主动撤销学位授予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予点的,可在今后5 年内自主调整中增列;超过5 年的,视为放弃增设资格,纳入全省统筹增设名额。
3.自主调整学位授予点,需按照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后,将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申请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科布局情况,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如有新增或撤销学位授予点情况,请于3月4日(周三)12:00前,将《XX学院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1-1)和《XX学院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2)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一并发送至shenyaoxueke@126.com,后续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状、吴海霞、杨亚明
联系电话:024-43520090
电子邮箱:shenyaoxueke@126.com
附 件:1-1.《XX学院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1-2.《XX学院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2.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3年)
3.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4.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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