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来源: 浏览量:

各学科建设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校学科专业布局,支持新兴和交叉学科方向发展,现开展2026年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增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基本条件

1.目录外二级学科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2.交叉学科

(1)跨学科门类或涉及3个及以上一级学科;

(2)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能够推动新理论或方法创新;

(3)所涉一级学科均具有相应层次学位授权;

(4)学科名称不得与现有目录重复,并体现交叉特色;

(5)人才需求及师资条件同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基本程序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提出学科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3.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科设置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

4.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公示结果,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并将增设的学科名单及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具体工作安排

1.意向申请。请有意向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单位填写《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设置意向信息表》(附件1),于4月10日前将word电子版及学院盖章PDF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2.方案论证。申请学院于5月8日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

3.专家评议。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申请学院在5月15日前,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4.网上公示。申请学院在5月22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的Word版、PDF版和纸质版材料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公示。

5.增设表决。公示结束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科进行审核并表决。

6.国家备案。申请学院将《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4)报学科建设办公室,通过国家备案的学科可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简章。

四、其他说明

1.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2.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人:吴海霞、杨亚明

联系电话:13840364726

电子邮箱:shenyaoxueke@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